法規名稱: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其他主辦機關及相關機關應於本條例公布後二年內完成相關計
畫及配套措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