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條文關聯

歸屬執行單位之一般研發成果,符合第十五條各款情事之一,且以讓與之
方式較能有效運用者,得經本部核准,有償讓與之。
受讓人之義務應於讓與契約中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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