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長未滿十二公尺之遊艇應配備有救生圈一個,附繫自燃燈一個。 全長十二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四公尺之遊艇應配備有救生圈二個,附繫自燃 燈一個。 全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之遊艇應配備有救生圈四個,附繫自燃燈二個,自動 煙號一個。 每一救生圈應標示所屬船名,並附繫救生浮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