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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代理商輻射防護計畫指引
時間:
中華民國8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
敘述輻射防護人員如何對放射性物質拆封重新包裝及自行運送放射性物質 的人員和受委託運送放射性物質單位,施予輻射防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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