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

條文關聯

管理局為因應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或研究機構之研發、外銷需求,得
設置溫室、養殖場、實驗農場、低溫保鮮儲運中心或其他相關設施、設備
及基因轉殖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產品專用隔離設施,以供園區事業、創新
育成中心或研究機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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