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所補助之計畫,其研發成果歸受補助人所有。但法令另有規定或
補助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研發成果歸受補助人所有時,本部或所屬機關基於國家利益或社會公益,
得與受補助人協議,取得該研發成果之無償、不可轉讓且非專屬之實施權
利。
〔立法理由〕
修正理由同名稱修正之理由。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