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本條例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公布時,已刪除第三十
    四條第八項港外豎立動物檢疫信號之規定,且本條有關「先行檢疫」
    之程序已於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明定為重覆規範,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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