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廢輪胎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9月10日

條文關聯

  共同組織之經費收支及運用管理,應訂定實施要點,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並依實施要點每年定期提報必要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有關會計報告書資料應經依法登記執業之會計師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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