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再利用機構應依第三條附表管理方式規定或許可文件內容設置閉路電視錄
影監視系統。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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