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縣庫支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受款人或執票人喪失縣庫支票,已辦妥掛失止付,確未兌付者,得填具縣
庫支票補發申請書向財政處申請補發。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