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安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正線應劃分防護區域,在同一防護區域內,同時只准一列車運轉。但有下
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救援停留之故障列車者。
二、因搶修路線,在已運轉工程列車之防護區域內,需再運轉其他工程列
    車者。
前項列車運轉之作業規定,由營運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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