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塑膠管筏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2年03月01日

條文關聯

 
  管筏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合發給漁筏執照:
  一、塑膠管徑超過十四吋者(不含十四吋)
  二、管筏加裝柴油機或船外機超過本辦法規定者。
  三、管筏之規格超過本辦法者。
  四、檢查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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