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稱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指公教人員保
險養老給付(含原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
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及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
付。
本條例第五條第五項所稱戶籍遷移,指有戶籍法第四條第三款所定遷徙登
記或第四款所定分(合)戶登記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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