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寄件人或收件人向郵局申請查詢郵件,應書明下列事項,向郵局申請辦理
:
一、郵件種類。
二、交寄日期。
三、寄件人姓名、地址。
四、收件人姓名、地址。
五、經郵局編有掛號號碼者,其號碼。
查詢人應附原件之封面式樣。原領有交寄執據並交驗原執據者,得免附封
面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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