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人或收件人向郵局申請查詢郵件,應書明下列事項,向郵局申請辦理 : 一、郵件種類。 二、交寄日期。 三、寄件人姓名、地址。 四、收件人姓名、地址。 五、經郵局編有掛號號碼者,其號碼。 查詢人應附原件之封面式樣。原領有交寄執據並交驗原執據者,得免附封 面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