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區漁會章程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會會員除贊助會員外,人數在二百人以下時,應舉行會員大會,超過二
百人時,由所屬漁民小組選任會員代表,舉行會員代表大會。
前項會員代表之選舉,應依漁民小組劃分選區,漁民小組人數不足產生一
名會員代表時,應與鄰近之漁民小組合併為一選區,選區一經劃定,非經
理事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
會員代表應按改選前選舉人名冊公告確定後之會員人數產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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