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會員除贊助會員外,人數在二百人以下時,應舉行會員大會,超過二 百人時,由所屬漁民小組選任會員代表,舉行會員代表大會。 前項會員代表之選舉,應依漁民小組劃分選區,漁民小組人數不足產生一 名會員代表時,應與鄰近之漁民小組合併為一選區,選區一經劃定,非經 理事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 會員代表應按改選前選舉人名冊公告確定後之會員人數產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