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役男因家庭、宗教因素服替代役,屬家庭因素者,以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
住宿為原則;屬宗教因素者,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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