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服勤單位應對所屬一般替代役役男負起照顧及管理之責,並適時予以關懷
;必要時,得通知主管機關轉介心理輔導專業人員安排心理諮商及輔導。
〔立法理由〕
鑑於心理諮商及輔導具有高度專業性,而服勤單位之管理人員多未經專業
訓練或具備相關證照,現行由服勤單位予以役男心理諮商及輔導之規定,
恐有窒礙難行之處,爰增訂得通知主管機關轉介心理諮商及輔導規定,以
符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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