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就其
銷售額按第十一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
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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