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13日

條文關聯

  液化石油氣流量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衡器及標準浮液型密度計(內附溫度計):前者最大秤量三0
      公斤以上,最小分度值一0公克以下;後者密度範圍0.五00至
      0.六五0 g/cm3,最小分度值0.00二 g/cm3  以下;溫度計
      可讀取攝氏溫度0至四0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
  二、標準體積管計測系統:量度範圍依製造器量設置。
  前項設備可擇一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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