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6月16日

條文關聯

  依據各受配單位每月填送表卡,按左列程序辦理之:
  一、依據受配單位編制員額,核計員工人數及其享有配給親屬人數口別
      ,其有不合規定者,得更正或剔除之。
  二、依據配給方式,分別整理表卡,逐月編製配發實物各種計算總表。
  三、依據配發實物各種計算總表,分配配給票,簽發實物支付書及匯撥
      實物代金。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