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業者應就運銷系統,以書面訂定客戶要求符合性之資訊蒐集及使用方 法;其內容應包括運銷活動資訊之彙整,並辦理運銷系統有效性之評估。
販賣業者應以書面訂定蒐集及使用客戶要求符合性資訊之方法,以維持運 銷系統有效性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