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秘書處設下列各科:
  一、文書科。
  二、機要科。
  三、總務科。
  四、房產科。
  五、出納科。
  六、國會及新聞聯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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