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條文關聯

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最近年度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所編製之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應揭露股東
    會或董事會通過日期與數額、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特定人選擇
    之方式、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私募對象、資格條件、認購數量、與
    公司關係、參與公司經營情形、實際認購(或轉換)價格、實際認購
    (或轉換)價格與參考價格差異、辦理私募對股東權益影響、自股款
    或價款收足後迄資金運用計畫完成,私募有價證券之資金運用情形及
    計畫執行進度及計畫效益顯現情形。(附表二十六)
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立法理由〕
一、現行第三款有關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考量國際間僅少
    數國家年報有近似之揭露規定,又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已有揭露相
    關資訊,為精簡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爰予刪除,並刪除其附表
    二十七。
二、現行第四款移列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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