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理事長一人,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用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以得
  票最多者當選。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為會員大會、
  理事會之主席。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
  之,不為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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