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2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聘請各處室主任(含軍
  訓主任教官)及有關教師為委員。置專任輔導教師,由校長遴聘具有專
  業知能之教師充任,並遴選一人為主任輔導教師,負責規劃,協調全校
  學生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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