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聘請各處室主任(含軍 訓主任教官)及有關教師為委員。置專任輔導教師,由校長遴聘具有專 業知能之教師充任,並遴選一人為主任輔導教師,負責規劃,協調全校 學生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