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貸款由教育局以信用保證機制分擔發生風險之百分之八十,由承貸銀行 分擔發生風險之百分之二十。 教育局得委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或其 他機構辦理信用保證及代位清償等相關事項。 信保基金受託辦理本貸款信用保證所需之保證專款及作業手續費,教育局 應提撥予信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