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貸款由教育局以信用保證機制分擔發生風險之百分之八十,由承貸銀行
分擔發生風險之百分之二十。
教育局得委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或其
他機構辦理信用保證及代位清償等相關事項。
信保基金受託辦理本貸款信用保證所需之保證專款及作業手續費,教育局
應提撥予信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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