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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一條
學生應於新生報到日持國民中學新生入學卡至分發之國民中學報到。未 於新生報到日完成報到或於新生報到日後戶籍異動者,應於開學日前至 學區國民中學辦理補報到或改分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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