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條文關聯

獎懲會審議懲處事件時,得邀請學務處、關係人、社會工作師、心理師、
學者專家或有關機關(單位)指派之人員到場諮詢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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