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代表大會、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開會時,應由家長會幹事或相關幹部製作
會議紀錄,並視其性質將會議紀錄發給家長代表或家長委員,學校並應協
助家長會將各項會議紀錄於家長會專屬網站公佈,如無專屬網站,則公佈
於學校網站。
家長會經費之各項收支明細亦應於開會時發給所有家長代表或家長委員,
學校亦應協助家長會公佈於上述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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