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縣庫支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財政處收到受款人或執票人所填縣庫支票補發申請書,經核無誤,應依規
定補發支票。並在原付款憑單第一聯註明補發之支票號碼,加蓋補發日戳
,登入縣庫支票補發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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