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5月09日

條文關聯

  使用斗南田徑場應遵守事項:
  一、保持場地整潔,不得赤裸、高聲叫囂、嚼檳榔、隨地吐痰、亂拋棄
      果皮紙屑、口香糖殘渣或煙蒂。
  二、禁止穿著超過0‧六公分之釘鞋入場活動,非正式比賽或測驗時禁
      止使用內側第一、二線跑道。
  三、擲部項目不得在徑賽跑道上比賽或練習。
  四、嚴禁電動現具、搖控飛機、車船等在場內操作。
  五、田徑場以田徑項目為主,易破壞場地之項目如足球、棒球、橄欖球
      等,除比賽或經核准者使用外,平時不准使用。
  六、個人使用以不妨礙預先登記之各機關團體為原則,否則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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