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規劃設置專區,供設籍本市之飼主為寵物遺體之骨灰拋灑或植
存使用。
前項專區之使用管理及收費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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