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3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業經公布都市計畫實施範圍,係指都
  市計畫內已實施建設之地區而言。其在實施建設地區以外之私有出租耕
  地,仍依規定徵收放領。
  前項已實施建設地區,由建設廳、地政局會同當地縣市政府審查後,列
  冊報請省政府核定之。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