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查獲之案件,其獎金之金額及請領人,仍適用修正施 行前之規定。
為避免本辦法修正條文施行後,就請領獎金之新舊法依據有所爭議,爰明 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查獲之案件,其獎金之金額及請領人,仍適用原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