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條文關聯

鮪延繩釣漁船於印度洋海域,以深度小於一百公尺之淺層下鉤方式作業,
應使用下列忌避措施之一:
一、使用大型圓形鉤。
二、使用頭足類以外之魚類作餌料。
前項所稱大型圓形鉤,指該鉤具為三吋以上,其設計及製造形狀為圓形或
橢圓形,釣鉤尖端垂直向鉤柄彎入,與鉤柄之偏移角度不超過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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