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85
人,瀏覽人次:
96039178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21-1條
現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具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者,得 由權責機關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先派代理,並依 限送審。
相關令函
(3)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