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條文關聯

為維護坑內安全,經主管機關命令全部或局部停止工作之礦場,其保坑作
業範圍及條件由主管機關視礦場實況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