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徵兵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條文關聯

實施抽籤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派員監督,由鄉(鎮、市、區)長
主持,指揮所屬人員辦理,並得邀請當地民意機關代表或公正人士到場監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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