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役期之折抵,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役男於其第二階段服役期間屆滿二個月前申請折抵役期者,得優先折
    抵其第二階段服役役期。
二、役男於前款規定期限後始提出申請折抵役期者,以折抵其第三階段服
    役役期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