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局每年得定期召開國軍軍備整備年度工作檢討會一次,由副部長主持
  ,局長、副局長、各單位與所屬機構主官(管)及指定之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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