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一條、第三條、第五 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自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施行 之日施行。
一、現行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二、本次修正條文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內容係配 合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所為修正,其施行日期應與該 條例自同日施行,爰增訂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