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型船任一艙櫃載運貨物之規定量不應超過左列之規定:
一、第一型船-一、二五0立方公尺。
二、第二型船-三、000立方公尺。
三、第三型船-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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