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27日

條文關聯

  海難救助單位答覆遇險船舶,表示「你已被發現,將儘速前來救助」時
  ,應使用左列信號:
  一、日間橙色煙號或結合光與聲之信號,以三個單一之信號約每隔一分
      鐘施放之。
  二、夜間白色星光火箭,以三個單一之信號約每隔一分鐘施放之。
  前項信號重複施放時,表示相同之意義,在必要時,日、夜間信號得互
  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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