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767
人,瀏覽人次:
92442175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調解委員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詐術進行調解、阻止起訴、告訴或自 訴,或有其他涉嫌犯罪之行為。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定明調解委員不應有之調解行 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