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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事檢驗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開業情況異動變更之報備)
醫事檢驗所停業、歇業或其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 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醫事檢驗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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