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第二款第一目流動負債,指下列各類負債: 一、醫療法人因業務而發生之債務,預期將於醫療法人正常業務週期中清 償者。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之負債。 三、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之負債。 四、醫療法人不得無條件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清償之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