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67
人,瀏覽人次:
92009221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農監會應將審議結果作成審定書,並於審定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分別送達申 請人及保險人。 保險人對於前項審定結果應於審定書送達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執行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