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

條文關聯

屠宰場內經屠後檢查合格之屠體、內臟發生變質、腐敗、污染或其他可能
危害人體健康之情形時,該屠體、內臟應予改判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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