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

條文關聯

農會屆次改選時,自中央主管機關評定次屆農會總幹事遴選合格人員名冊
之日起,至新屆次總幹事就任前,農會不得辦理勞工之聘僱、升任或主管
職務之調動。
農會總幹事於該屆中途出缺時,農會不得辦理勞工之聘僱、升任或主管職
務之調動。但有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情形者,
於前項名冊評定之日前,不在此限。
農會進用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經新進聘任人員考試合格者,不受前二項規
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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