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條文關聯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或其理事、監事及會務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則之規定
者,除依本法及商業團體法之規定處罰外,如其情形足以影響業務之正常
執行及情節嚴重時,本會得通知該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對違反之人員另為
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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